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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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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2  点击率: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8),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处非联办发〔20191)要求,进一步强化非法集资源头治理,坚决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据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筑网行动的通知»鲁处非办字〔201938号,学校决定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维持高发态势,新案多发与陈案积压并存,区域及行业风险集中,涉及领域众多,上网跨域特点明显,参与人数居高不下,形势不容乐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同志专门就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公众金融素养作出指示;省委、省政府全面部署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严查严防严控严打,并加强宣传教育针对性和精准化。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突出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主线,要扎实部署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全面营造非法集资人人远离,防非打非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努力实现让每一个应受到教育的人受到教育,每一个受到教育的人能做到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非法集资的工作目标。

二、突出工作重点,形成宣传网络全域覆盖

一是针对教职员工、学生,分类宣传。通过普及行业法律政策、举办金融知识讲座、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对比各行业合法合规行为,揭露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手法和主要特点,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学生管理部门、离退休老干部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管理主体开展工作,杜绝案件的发生。

二是针对重点人群。因地制宜,结合正在开展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对本部门进行风险等级标注,开展有侧重性的社会面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

三是巩固宣传阵地。要与公安机关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监管部门投资理财知识普及,司法行政部门普法宣传等各类活动密切结合起来,通过广播、宣传栏、主题班会、新媒体等手段,最大限度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努力形成同向聚力、精准聚焦、齐声合唱的宣传格局。

三、健全工作机制,总结工作经验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通知要求,制定有本单位特点的2019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及宣传月能开展的活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宣传月主题,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宣传教育措施,自5月开始,迅速掀起宣传教育高潮。同时,也要注意保持合理频次,将宣传教育与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以及防诈骗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稳步推进的年度宣传教育工作。

各部门、单位将宣传月情况请于2019615日前反馈到安全保卫处,遇有重大情况立即上报。活动期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及时报送经验做法、宣传资源,积极宣传推广。

 

安全保卫处  

201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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