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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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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处工作职责

安全保卫处是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法律、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安全工作要求,负责制订和完善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内部防范措施。

二、负责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协助执法部门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的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协助外事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三、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四、负责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负责校园110建设,加强校内治安巡查工作;查破或协助查破各类案件,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五、负责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落实防范措施,消除治安、火灾隐患。

六、负责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和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维修、更换。

七、负责校门、校内交通、户籍、暂住人口管理;协助用工单位,对校内临时工、施工人员进行治安管理。

八、指导、协助校内各类大型活动主办方和租赁经营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搞好大型活动、会议的安保工作。

九、负责对保安外包服务进行管理,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负责与属地安全部门的对接,做好新形势下的各种安全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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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  邮编:25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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