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校园内电动车数量剧增,车辆随意出入、停放和私接电源充电等现象比较严重,给校园安全带来较大隐患。为净化校园育人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落实预评估问题整改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鲁公通﹝2017﹞207号)和近期济南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体要求
(一)解决电动车充电难的问题,学校现已引进了共享电动车在校内运营,且校外长清大学城片区也有多家第三方共享单车运营,基本能满足各类人员的用车需求,故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购买和使用私有电动车,主要两项措施:一是禁止新生购买拥有电动车,二是引导老生通过2-3年的时间消化、清理校内现有车辆。
(二)全校师生、校内服务保障人员进出校园应骑乘正规厂家生产的车辆,以下类别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
1.未列入国家《电动车产品目录》的。
2.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
3.拼装或者改装的,车身号、电机号模糊不清或者无法辨识的。
4.未悬挂正规电动车号牌。
5.未按属地要求和常理佩戴头盔者。
(三)校内临时施工单位要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监管,加强对施工场所电动车及骑行的管理,在划定的施工区域内行驶,严禁在校内施工区域违规充电。
二、电动车行驶管理
(一)电动车在校内应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自觉按交通标志遵循靠右行驶的原则,在校内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15公里以内。严禁在校内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严禁互相追逐、扶肩并行、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行驶;严禁攀扶、搭、拉车辆行驶;严禁在人行道、绿化地、运动场骑车或在道路上学车。
(二)电动车进出校门时应减速慢行,下坡、转弯时要减速慢行或下车推行,与前方和相邻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要主动避让行人。严禁酒后骑车,严禁骑车带人,严禁骑车打电话、发信息。
三、电动车停放管理
电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停车位内停放整齐;未设停放地点的原则上不准停放,在校园主区域外围的如需停放、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停放整齐。
各区域消防通道严禁停放各类车辆,严禁在学校各楼宇内停放任何电动车。
四、电动车充电管理
学校设有规范的室外充电设施,严禁在宿舍、教室、楼宇内等公共场所私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严防电动车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违章处理
(一)进入校园的电动车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自觉服从校园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违反本管理规定经劝说、教育无效或情节较重的,将通知其所在部门、学院进行处理。对拒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引发安全事故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二)安全保卫处将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对私拉乱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或不在学校规定的充电场所充电的车辆将予以暂扣,并根据校园相关管理规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三)电动车应按要求整齐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乱停乱放。对不在指定位置停放(如车多,顺延至停车区外的除外),采取拖车或暂扣车辆的处理。
六、其他
(一)本规定所指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等所有电力驱动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二)校内自行车的管理使用参照此规定执行。
(三)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动车的管理使用按协议要求执行。
七、要求
(一)9月1日前,请各车主把放在楼内、楼前楼后或其它任何地方的车辆,移至非机动车停车位,有序停放。9月2日至新生报到,将对不按规定停放的电动车、自行车以“无主车”或“僵尸车”的标准,拉至处置区,择机清理出校园。
(二)请各部门、单位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广泛宣传,做到人人自觉维护学校的秩序,建设美丽、整洁、规范的校园秩序,为合格评估增彩。
(三)本规定从开学之日起执行。
安全保卫处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