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防范校园内各类伤害师生事件,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的通知》和鲁教安函[2021]1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深入开展严禁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校园专项治理活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治理活动,切实加强学校思想品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面收缴在校学生非法持有、私藏管制刀具,严防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校园。严厉打击校园各类伤害师生违法行为,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严防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发生,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为全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管制刀具。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定期对教室、食堂、图书馆、学生宿舍、校园隐蔽场所等进行摸排,对发现的刀具等危险品及时通知安全保卫处,由安全保卫处一律予以收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严格校门值守查验,对出入学校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要进行严格检验、核查,严防无关人员、管制刀具及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非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对不听劝阻强行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二)加强安全和法治教育。充分发挥我校安全教育进课堂的优势,各班级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教育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专项整治期间,各学院要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利用主题班会、班级微信群等形式,引导学生充分认识非法持有、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的危害性,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三)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发现校园内有学生携带各类管制刀具、弓弩和其他危险品的,教职工要立即予以收缴并进行教育,并同时通知学校安全保卫处。发挥学生安全员作用,注意发现校内、班内存在的各类矛盾,提醒同学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发现有携带进入的,要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四)深入排查化解矛盾风险。安全保卫处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学校加强校内人员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关注教职工、学生的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及日常行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加强对学生之间矛盾纠纷的摸排,对重点人员建立台帐,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化解学生因琐事纠纷引发的矛盾,避免发生伤害事件。
(五)强化检查指导和处罚问责。学校安全和学生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加强和公安机关协调沟通,专项整治期间,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的检查指导不少于2次,及时排查整改风险隐患。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的,要协调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查处。对履职不力、疏于管理,导致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造成师生人身财产损失的,要对有关部门、学院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组织实施
严禁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校园专项治理活动从即日起至 2021年7月20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学校结合工作实际,下发相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让每一名教职员工、每一名学生都知道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是违法行为,让学生能自觉上缴手中的管制刀具。组织全体学生签订《不携带管制刀具承诺书》,从源头上确保管制刀具不流入校园,具体要求另行安排。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各单位要配足、配齐人力和物力,增加警戒力量,组织人员在校门口定期检查入校学生或外来人员,深入到学生宿舍、教室以及校园内可能藏匿的地方进行管制刀具的探测、抽查,一旦发现及时收缴;对思想不稳定学生进行重点监控,定期对他们进行谈话,必要时请求当地派出所人员与其谈话,并与家长及时沟通,共同做好这部分学生群体的思想工作。设置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教育并鼓励学生及时举报学生中可能存在的管制刀具,并对举报人进行保密。2021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结合全省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第四轮督导检查,学校组织检查组对严禁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校园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细化责任,明确目标,制定方案,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际效果。要把严禁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校园专项治理活动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校宣传栏、广播站、板报、宣传单等阵地,广泛宣传非法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做到学校师生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师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觉性。在专项整治期间,要以管制刀具管理法规和打击处理案例为重点,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宣传,开展法制教育讲座,使学生明白收藏、携带、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器物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主动远离管制刀具。
(三)建章立制,严厉打击。要高度关注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人员,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将危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对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涉刀漏查或案件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必须将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器物的收缴工作建章立制,做到制度化、常态化,把专项整治工作和校园的长治久安管理有机结合,做到经常抓,抓经常,长年抓,抓长年,决不懈怠。
请各学院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山东管理学院学生不携带管制刀具承诺书》签署情况报安全管理处治安科,联系人:滕大星,联系电话:0531-89636819。情况说明要包括学院各专业、各年级人数、已签署人数、未签署人员原因等内容,班级辅导员签字、学院分管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
附件:山东管理学院学生不携带管制刀具承诺书
安安全保卫处
2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