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19日教育厅召开了全省教育系统学习宣传《条例》动员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就我校《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的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学校安全是教育事业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基础和保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我省出台《条例》对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员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推进山东教育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条例》出台,是我省学校安全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我们要抓住机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使学校安全相关部门,尤其学校教职员工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正确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大力推进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抓手,慎终善始谋化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安全工作,重点从安全教育演练、能力建设、隐患排查、队伍建设、责任落实五个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三、主要安排
(一)强化学习培训,深入理解内涵。
1.各部门、单位利用各种形式,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教职工和学生日常学习的必选内容,在学校2月23-24日开展“强学习、提站位、深反思、促整改”专题教育学习活动中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再采取分散自学、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到全面掌握、综合运用、依法安全。
2.专题培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结合学校实际举行多种形式的安全工作专题讲座,使我们学校教职工准确理解、全面把握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观念,推进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1.组织宣传月活动。学校确定3月份为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月”,让《条例》进课堂、进宿舍、进家庭。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等传统媒体和LED屏、楼宇食堂电视、QQ、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通过校园安全员培训、安全常识教育、应急演练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校园安全法治意识。 2.组织知识竞赛。积极参加省厅组织开展的学习宣传《条例》知识竞赛,之前学校将组织预赛,筛选出优秀人员参加下半年省级层面的竞赛活动。 3.积极参与“平安校园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围绕《条例》,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平安校园”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对校园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对照问题自查自纠,落实各种安全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不断强化对《条例》颁布实施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本方案的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近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营造强大的声势。学校成立领导组织机构,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领导机构,整合资源,统筹谋划,细化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总结经验。各部门、单位按照学校的要求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创新策划符合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需求的宣传教育活动,运用警示性强、通俗易懂、师生喜阅乐见的宣传形式,最大限度地吸引广大师生员工及家长参与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中来。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工作开展中的典型事例和先进集体、个人素材并予以表扬、鼓励。 各部门、单位分别于4月8日和7月10日前将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月”的活动情况汇报和上半年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情况报安全保卫处。重要信息和活动及时上报。 安全保卫处 2019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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